<劇場建筑設計規范>節選 禮堂椅走道設計規范 走道設計 觀眾廳內走道的布局應與觀眾席片氏容量相適應,與安全出口聯系順暢,寬度符合安全疏散計算要求。 條文說明:觀眾廳走道與出口的布置與聯系,應順暢地將所有負擔片區的觀眾迅速地疏散出去,避免迂回,交叉,寬度按每100人0.6m,與防火規范協調。 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與舞臺前沿凈距不應小于1.50m,與樂池欄桿凈距不應小于1m;當池座首排設置殘疾人席時,應再增加不小于0.50m的距離。 條文說明:池座第一排距東池欄桿的距離除滿足通行疏散外,尚應保持一定距離,避免過近,小平視角過寬(正常人的水平視角為400),導致觀眾轉頭過頻,引起疲勞。前蘇聯規范規定,根據劇場等級性質不同,池座前排觀眾距離大幕線不小于4.5m~6m。 兩條橫走道之間的座位不宜超過20排,靠后墻設置座位進,橫走道與后墻之間座位不宜超過10排。 條文說明:排數的規定是與防火規范相協調的。 走道寬度除符合計算外,尚應符合下列規定: 短排法邊走道不應小于0.80m,縱走道不應小于1.00m橫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凈寬度不應小于1.00m; 長排法邊走道不應小于1.20m; 觀眾廳縱走道坡度大于1:10時應做防滑處理,鋪設的地毯等應為B1級材料,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。坡度大于1:6時應做成高度不大于0.20m的臺階。 條文說明:有關坡度的規定,各國規定相差甚大。我國1954年建筑設計規范規定室內坡度不大于1:6,臺灣規定不大于1:10,但長度小于3m者可1:8;前蘇聯規定不大于1:10;日本東京都條例及大阪條例均規定不大于1:10。由此看出,這個量也是一個模糊量,如果給一個確定值,也是一種約定關系,我們確定不大于1:6,是與其他相關規范相協調。 座席地坪高于前排0.50時及座席側面緊臨有高差之縱走道或梯步時應設欄桿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