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男子凌晨橫跨護欄過馬路時,被一輛貨車刮倒碾軋。事后,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為:雙方同等責任。
一個多月前的一天凌晨2時許,市民小王在回家途中橫過馬路,看到路上車少,為了圖方便,他沒有走人行橫道,而是翻越護欄。當他翻越護欄后剛走幾步,突然發現一輛大貨車呼嘯而來,小王本能地后退躲閃,大貨車也跟著向他沖來。瞬間,小王就失去了意識。
當小王醒來后,他的雙小腿已被截肢。事后,交管部門對這起事故下達了認定書:車輛駕駛制動不合格,燈光不合格,并超載;而行人橫過道路觀察瞭望不夠,跨越隔離設施,未在過街設施內通行,并在車輛臨近時中途倒退,因此,行人、車輛雙方同等責任。
據孟繁旭律師事務所的鄧律師介紹,眼下,很多市民都存在一個認識誤區,認為行人被車撞后,行人一般都負次要責任,這種想法是片面的。市民應引以為戒,在過道時,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,走人行橫道或天橋過馬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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